《天津医科大学计算机校园网(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 2011-12-21     浏览次数: 469

《天津医科大学计算机校园网(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计算机校园网与国际互联网的管理,保障我校教学、科研与其他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保卫处负责全校计算机校园网与国际互联网的安全保护工作;网络管理中心负责全校各部门入网人员的保密教育和技术培训,落实技术防范措施;校保密委员会负责全校计算机校园网与国际互联网的保密管理和保密检查工作。
  二、各系、各处、各部门要建立计算机校园网安全保密防范措施,负责本单位有关人员的保密教育,指定专人负责接入网络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和上网信息的保密检查。
  三、全院各部门上网用户必须与校保密委员会和网络中心订立安全、保密协议后方可上网。
  四、全院的所有干部、教师、学生及校园网的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各类用户,必须执行各级公安部门下发的安全、保密规定。严格执行《天津医科大学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及〈天津医科大学计算机校园网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安全、保密的各项条文。
  五、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包括对外与合作中经审查、批准,合法与境外交换的秘密信息,不得在校园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六、联网计算机如出现违法的宣传品及出版物,在消除的同时,需立即报校保卫处备案;发现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况,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在二十四小时内报校保密委员会。
  七、用户只能使用网络中心批准的用户名IP地址上网操作,严禁盗用、删改其他用户的IP地址。用户上网时,必须在用户计算机内设立口令,并定期修改口令,任何人不得盗用、删改其他人用户口令。
  八、用户必须在授权范围内享用校园网内用户及其他用户的信息资源和硬件资源,严禁用户越权调用其他用户的资源,严禁用户越权删改其他用户的数据文件或程序。
  九、网络中心和用户严禁下载发信地址不明的电子邮件。
  十、网络中心服务器一旦发现病毒,必须立即予以清除,并通报所有内部用户。用户计算机一旦发现病毒,立即上报网络中心,并立即停止上网,直至彻底清除病毒。若系统发现无法清除的病毒,必须通过网络中心上报保卫部门。
  十一、网络中心和用户应严防黑客入侵。发现黑客入侵时,通过网络中心报告校保卫处和市公安局,予以追查。
天津医科大学保密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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